各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化妝品檢驗合格后,在按規定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中加注“標簽經審核合格”。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化妝品進行檢驗檢疫,包括標簽審核、抽檢、查驗,合格之后出具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》。
經標簽備案的進口化妝品,再次進口報檢時,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標簽備案號。
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
1、產品名稱:
2、原產國或地區(香港、澳門、臺灣)名:
3、在華依法注冊代理商、進口商或經銷商名稱、地址。(可以不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)
4、凈含量:
5、成分:
6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:
7、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備案文號(非特殊用途)或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(特殊用途):
必要時應注明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;
必要時應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。
根據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的有關規定,進口食品必須貼中文標簽,同時必須隨商品攜帶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書。
各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食品,在按規定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中加注“標簽經審核合格”。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食品進行檢驗檢疫,包括標簽審核、抽檢、查驗,合格之后出具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》。
1、原標簽樣張及翻譯文、中文標簽樣張、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、樣品兩瓶;
2、關于食品進口中文標簽的制作,商檢局是有確切要求的,詳細資料如下:
(a) 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應符合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7718-2011)"必須標注內容"的規定,具體應該包括:食品名稱、配料表、原產國或地區、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貯藏方法、經銷商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。
(b)具體制作方法:
一是將上述"必須標注內容"直接印制在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的相應位置;
二是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標簽上加貼中文標簽時,將上述內容印制成面積適合的中文標簽進行加貼,應加貼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,加貼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標簽樣張,并以平面形式掃描在A4紙上。
(c) 食品進口時,加貼的位置及內容必須標簽樣張相一致。加貼的中文標簽所覆蓋的原標簽外文內容不需再進行對應翻譯標注。